尊敬的孫玉波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無牌無證電動二、三輪車輛管理的建議》提案已收悉。現將有關答復如下:
首先,十分感謝您對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視和關心!收到您的建議后,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李海東高度重視,要求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史洪波,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郭耀武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市公安局組織工作專班,認真開展調研,并征求匯總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意見建議,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進一步推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實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
一、城區電動車輛管理現狀與難點
(一)車輛分類與市場格局。
我市城區電動車輛主要分為共享單車、兩輪電動車、三輪電動車、低速四輪電動車“四大類”,其中兩輪電動車細分為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經統計,曾都城區共有39家證照齊全的電動二、三、四輪車經營主體,集中分布于舜井大道時代廣場周邊,涉及品牌100余種。
(二)管理難點的多重成因
1.市場端驅動。部分廠家、商家受利益驅使,大量生產、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經銷商通過不實宣傳誤導群眾,催生“大外觀、大質量、大功率”的非理性購車需求,忽視交通安全風險。
2.標準端滯后。舊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GB17761-2018實施前)未對車輛重量、功率等核心參數設置強制性否決條款,且商家銷售后隨意拆除限速裝置,進一步加劇監管難度。
3.結果端隱患。路面行駛的超標電動車占比高,衍生闖紅燈、逆行、無牌無證等系列交通安全隱患。
二、新國標與過渡管理政策解讀
(一)新國標核心要求(GB17761-2024)
2024年12月3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24),將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實施。
屬性與功能:電動自行車為非機動車,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
技術參數:使用鉛酸蓄電池車型整車質量≤63kg,最高車速≤25km/h,電機功率≤400W;
管理簡化:駕駛人無需申領駕駛證,車輛免予定期檢驗。
(二)超標電動車的過渡管理現狀
根據《湖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定(試行)》要求:過渡期規則:本辦法實施前購置的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車主應向住所地市、縣公安交管部門申請登記上牌,核發臨時通行號牌(有效期3年),過渡期滿后禁止上道路行駛(過渡期細則由各地制定)。
本地現狀:我市核發的6萬余輛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號牌已全部過期(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0日),但絕大多數仍違法上路行駛。
三、市級整治行動與立法進展
(一)省級立法進程
2021年10月,省交管局印發《關于征求〈湖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2023年4月18日,湖北省司法廳就《湖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但目前省級層面尚未正式發布實施。
(二)市級專項行動與立法突破
為全鏈條管控電動自行車安全風險,2024年6月至2025年底,市公安局啟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專項行動,取得一定成效。
1.路面治理。嚴查無牌無證、闖紅燈、逆行等交通違法,同步推進“拆傘專項行動”,累計拆除違規傘棚10.11萬余個。
2.立法保障。牽頭擬定《隨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已通過市政府審議并提交市人大審議。該條例明確多部門監管職責(示例: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生產企業及產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銷售環節監管等),為電動車分類管理提供執法依據。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深化執法管控。持續嚴查電動二、三輪車無牌無證、違法上路等行為,強化路面秩序管理;
(二)協同源頭治理。聯動市場監管、工信等部門,加強生產、銷售環節監管,遏制超標車輛流入市場;
(三)跟蹤政策落地。密切關注省級法規發布動態,同步完善本地管理細則,推動新舊政策有效銜接。
最后,再次感謝您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視和關心,希望今后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
隨州市公安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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