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信息:
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二、適用范圍:
制造業中型企業: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
制造業小微企業: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
三、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 2022年第2號)
四、支持政策:
(一)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0號)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
上述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2022年第2號)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二)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
符合《公告》(2022年第2號)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
對于在《公告》(2022年第2號)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所屬期為2022年1月的上述稅費,企業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緩繳政策。
五、執行期限:
自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
六、申報條件:
在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申報后,界面會自動彈出是否延續繳納《公告》規定各項稅費的提示。納稅人需進行確認,確認不緩繳的,納稅人再該界面填寫理由,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確認緩繳的,《公告》規定的相關稅費延緩繳納,期限為6個月,緩繳的稅費在2022年10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第三季度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
七、申請材料:
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申報后系統自動提示,納稅人確認選擇緩繳稅費即可享受,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八、申報方式:
(一)網絡申報:湖北省電子稅務局
(二)窗口接收:曾都區白云湖東堤68號曾都區稅務局城區辦稅服務廳,市行政服務中心AB區稅務局窗口
九、辦理基本流程:
符合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條件的,在企業申報后,界面會自動彈出是否延續繳納《公告》規定各項稅費的提示,企業確認選擇享受延緩繳納相關稅費即可。
十、咨詢及受理單位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市行政服務中心AB區稅務局窗口
聯系方式:0722-35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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