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隨州市水務集團城市供水公司
城鎮供水成本監審報告
根據《省發改委辦公室關于開展部分行業定期成本監審的通知》(鄂發改辦成本〔2023〕14號)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城 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鄂發改價管〔2023〕130號)的相關規定,我委對隨州市水務集團城市供水公司2022年供水生產 經營成本費用等情況進行了年度成本監審。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成本監審項目
監審項目名稱:隨州市水務集團城市供水公司城鎮供水成本監審
二、成本監審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8號令);
3、《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 (鄂發改規〔2021〕3號 ) ;
4、《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第45號令);
5、《湖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鄂發改價管〔2023〕130號)
6、《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
三、成本監審程序
我委接受本次成本監審任務后,成立了以張偉為組長,張志軍、鄧楊為成員的監審組,具體負責隨州市水務集團城市供 水公司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我們要求經營者按照要求如實 填報成本數據,并通過采取實地查驗、核實取證、分析測算等 方法,對經營者提供的城鎮供水定價成本進行真實性、合法性 及合理性審核,經過初審和復審,核增核減有關成本數據,確 定經營者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的社會平均合理費用支出,計算定價成本,最后提交成本監審報告。監審程序合法、合規。
四、成本審核的方法和主要內容
在這次審核中,監審方法總體上是全面復核和實質性抽樣 審核相結合,通過實際調查、檢查、詢問、測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對該公司獨立核算以來的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有關資料進行了審核,對其構成項目、 核定方法和標準等有關數據、內容進行核實確認;重點關注人員薪酬、固定資產、修理費、管理費攤銷、財務費用等對成本的影響,對主要成本內涵進行了翔實、仔細、完整的核查和分析。
五、企業基本情況
隨州市水務集團城市供水公司于2022年9月注冊成立,屬湖北隨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F有干部職工316人,建有封江和先覺廟兩座主供水廠,日供水能力達到18萬噸,其中封江水廠供水規模10萬噸/日,先覺廟水廠供水規模8萬噸/日;擁有DN75mm 以上供水主管道991公里,管網建設成環配套,擔負著隨州城區、近郊和隨縣縣城近70萬居民的生活、生 產用水任務。2022年度城市供水公司主營業收入5546.07萬元, 主營業總成本7134.24萬元,虧損1688.16萬元;年供水總量為 5336.8萬立方米,年售水量為3642.57萬立方米,折合單位售水單價為1.52元/立方米。
六、核增核減情況及理由
城市供水公司上報2022年度生產經營總成本為7111.85萬元,年核定供水量3642.57萬立方米。我委審核后的總成本為7456.1萬元,核增344.2萬元;年核定供水量4803.25萬立方米,核增1160.7萬立方米。其中:
1、年核定供水量核增1160.7萬立方米。根據《城鎮供水定 價成本監審辦法》??(第45號令)文件規定:"漏損率原則上按《城鎮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 (CJJ92) 確定的一級評定標準(10%)計算,漏損率高于評定標準的,超出部分不得 計入成本”,該公司上報年供水量為5336.8萬立方米,企業自用 水量為266.7萬立方米,自用水率4.76%,在計算單位供水成本 是以年售水量3642.6萬立方米為基數,未計入自用水量和漏損 量超出部分。經審核實際年核定供水量應為4803.25萬立方米,核增1160.7萬立方米。
2、固定資產折舊核增480.6萬元。根據《城鎮供水定價成 本監審辦法》(第45號令)文件規定,輸水管道按30年折舊,機器設備按15年折舊,電子設備按10年折舊,生產用房按40 年折舊,車輛按10年折舊,不可回收的管道殘值率按0%核定,其他按3%-5%核定。企業上報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較長,按監審辦法規定折舊年限核算,此項核增480.6萬元。
3、運行維護費核減136.4萬元。
(1)材料費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供水企業監審期間年平均費用核定計入成本,根據實際數據,核增4.7萬元。
(2)修理費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供水企業監審期間年平均費用核定計入成本,根據實際數據,核增46.9萬元。
(3)人工費核減115.4萬元。其中職工工資按監審期間最后 一年在崗職工的實際平均水平核定,核減134.8萬元;職工福利 費審核計算基數按監審期間最后一年企業實繳基數確定,核增21.7萬元。
(4)其他運營費用核減72.6萬元。其中管理類費用按城市?? 供水工作人員占總人員的84%占比比例進行分攤,核減44.7萬元; 納入成本的相關稅金,按照國家現行稅法規定以監審期間最后一年實際水平核定,核減27.8萬元。
七、成本監審結論
經審核,隨州市水務集團城市供水公司2022年度城鎮供水 總成本為7456.1萬元,年核定供水量為4803.3立方米,單位供水 成本為1.55元/m3(不含利稅),較企業上報的單位供水成本1.95元/m3 , 核減0.4元/m3。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由于該供水企業不能提供完整的會計年度財務資料,部分 費用只能采用月平均推算,故本次成本監審結論只作為年度例行校核,供參考,不作為城鎮供水定調價成本依據。
隨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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