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市城管執法委起草了《隨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為了保證《條例》的科學、規范、公正和可操作性,我委采取網上刊登、書面發函等方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現將征求意見情況說明如下:
一、征求意見方式
2026年2月12日,在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市城管執法委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征集社會各界、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同日,采取發函方式向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等20個單位征集意見。
二、意見征集及采納情況
(一)截止2026年3月12日征集期滿,網站、微信公眾號上共收到企業法人建議1條、7名市民意見15條。
(二)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建議5條。詳細意見及采納情況如下:
序號 | 建議人 | 意見、建議 | 采納情況 |
1 | 市財政局 | 建議將第六十四條內容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市容環境衛生多元化投入機制,重視和扶持科學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設施,提高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水平。 | 已采納。 |
2 |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一、針對第十六條,建議增加公共產權設施的維護統籌機制。對于多家單位共同使用的通信管道、桿路、井蓋等公用設施,由通信企業自行協調,可實行輪值維護或按份額分擔費用,避免責任推諉。同時,明確因市政施工造成上述通信設施損壞的,施工單位應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 未采納。 |
二、針對第二十條,建議補充四項內容:①市政工程與通信管道同步建設,建設單位立項階段書面告知管線單位,具備條件的同步敷設通信管道;②政府投資的多功能智能桿、地下通信管道,按開放共享原則向運營商平等開放;③公共利益類管線入地改造費用,納入項目預算由政府或建設單位統籌解決;④整治原有不合規架空管線,行政部門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湖北省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辦法》,與管線設置人、管理人充分協商制定整治方案,在確保通信安全、不影響公眾通信服務的前提下有序實施改造、遷移或拆除,同時給予合理準備時間和相應補償,保障電信基礎設施安全運行。 | 已采納。 | ||
三、針對第二十三條,建議增加:作業前提前通知管線單位的義務,并明確因作業損壞通信設施的,其修復及賠償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 | 未采納。 | ||
四、針對第二十四條,建議對納入集中立項的道路挖掘項目,牽頭單位應在開工前三十日書面告知管線單位并召開協調會;在集中施工期間,具備條件的應同步敷設或預留通信管道,鼓勵運營商利用窗口期同步實施自有管線改造。 | 已采納。 | ||
3 |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隨州分公司 | 建議對第二十條進行修改完善如下: 第二十條 對原有的不符合要求的城市架空管線,市容環衛主管部門或者依法確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四章第一節第四十八條和《湖北省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辦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等相關法律法規條款,事先與管線設置人或管理人充分協商,結合電信通信安全保障要求,共同制定科學可行的整治方案,在確保通信安全、不影響公眾正常通信服務前提下,依法有序開展改造、遷移或拆除工作;涉及電信基礎設施的改造、遷移或拆除,應當給予設置人或管理人合理的準備時間和相應補償,保障電信基礎設施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 部分采納 |
4 | 市民張雁冰 | 本人居住的小區自從老舊小區改造后,把地面的濠溝改沒了,黃鼠狼沒有了居住的地方,家里就開始頻繁的有老鼠進來,本人居住在二樓,家里有老鼠是非常討厭的事,能否恢復小區里的壕溝下水道,讓黃鼠狼安全無毒的滅鼠。 | 未采納。 |
5 | 網民Jasmine | 1.小區環境臟亂差,住戶亂搭亂建,垃圾桶處理不及時,地面垃圾堆積多。老舊小區環境更差,電動車隨便停放樓道,屢次投訴無人處理。 2.市區環境差,路面污漬嚴重,尤其大潤發和購物中心附近,影響市容整潔美觀,摩托車自行車亂停亂放尤為嚴重。 3.路邊花壇不僅不美觀,而且影響行車秩序,花壇里面植物像枯草一樣,還堆滿垃圾,沒有起到美化城市功能。 4.過年期間回農村(唐鎮)環境非常差,路邊都是垃圾、灰塵大,一點也不符合城鎮環境要求,對隨州也是很大負面影響。 | 未采納。 |
6 | 社區專職工作者小艾 | (一)建議將《條例》第六條修改為: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落實本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對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承擔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職能,組織開展日常巡查和治理;承接行政處罰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規定范圍、依照法定程序實施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 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宣傳、動員居民參與、收集反饋問題等工作,不承擔行政執法、日常巡查、問題治理等行政性工作任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為社區、村(居)民委員會開展協助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人員和技術支持。 | 未采納。 |
(二)建議將《條例》第七條修改為: 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應當開展常態化宣傳活動,引導公眾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宣傳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為社區開展宣傳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物資支持。 | 未采納。 | ||
(三)建議將《條例》第十二條(責任區制度)修改為: 責任區或者責任人不明確的,由市容環衛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不得將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確定為責任區兜底責任人。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社區、村(居)民委員會予以協助。 | 未采納。 | ||
(四)建議將《條例》第十五條(監督考核)修改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市容和環境衛生監督考核制度,將責任區制度和“門前四包”制度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考核對象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不得直接對社區、村(居)民委員會進行考核問責。 | 未采納。 | ||
(五)建議新增條款:社區工作免責與保障 新增條款建議: 社區、村(居)民委員會在協助開展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因無執法權限、無管理權限,客觀上無法制止違規行為的,不承擔相關責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社區反映的問題及時處置,不得推諉扯皮。 | 部分采納。 | ||
7 | 網友:開心就好 | 為什么現在很少看到共享電動自行車,投放比例是否能提高一點。非機動車停車點再增加一點吧,好多地方都劃成車位了,兩輪車只能在車位上停。 | 未采納。 |
8 | 網友:自律 | 建議一:第四十條增加:嚴禁在公共場所遛犬不牽引繩、不戴犬口罩、不戴犬大便罩。 罰則增加:違反第四十條的處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罰款。 | 未采納。 |
建議二:第五十條增加:在城區規劃區域內不得保留和使用旱廁。 罰則增加:違反第五十條的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罰款,并限期一個月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城管執法部門強行拆除。 | 未采納。 | ||
9 | 網友:PU*SU | 嚴禁廣場周邊營業性K歌擾民,一律沒收發電機及點歌設備。限制廣場舞設備音量,及公共場所娛樂時間,嚴禁噪音擾民。嚴禁大清早廣場健身噪音擾民,一經發現拍照(視頻)留存上傳專門平臺,一律沒收“作案”工具。 | 未采納。 |
10 | 網友:砍柴工 | 清除小區,違規圈地,違建陽光房,這一毒瘤。 | 未采納。 |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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