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基〔2025〕4號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建立健全校服管理長效機制,確保校服質量安全,整治利用購買校服牟利等問題,切實維護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承載著重要的育人功能。加強校服規范管理,確保校服質優價廉、舒適美觀,是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校服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學校辦學行為、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的重要內容,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加強統籌協調,嚴格選購程序,完善監管機制,提升服務質量,發揮好校服育人功能,嚴防校服選購中的腐敗行為,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教育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壓實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聯合監管的原則,落實市(州)縣屬地管理責任,在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分工協作、協同聯動、聯合監管工作機制,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校服工作統籌管理,完善校服管理辦法,加強選用采購管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校服產品質量和價格行為監管,維護公平有序的校服市場環境。中小學校要嚴格履行校服管理主體責任,制定本校校服著裝規范和選用采購具體辦法,進一步提高校服管理工作的規范性。
三、堅持自愿原則。校服選用堅持“兩個自愿”。一是學校自愿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學校要深入論證,與學生家長充分溝通,在征得2/3以上家長同意的基礎上,方可確定選用或更換校服。農村小規模學校(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原則上不要求統一著裝、購買校服。二是學生及家長自愿確定是否購買校服。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及家長購買校服,不得區別對待未購買校服的學生。學校應允許學生及家長按照所在學校確定的校服樣式、款式和顏色,自行制作校服。
各地各學校要加大公益性校服保障力度,支持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殘兒童等群體公益捐助校服。倡導校服循環利用。
四、遵循簡約適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按照“實用、簡潔、美觀、安全、經濟”的原則,合理確定校服套數、樣式、款式及面料。學校不得以禮服、年級服、班服等名目增加校服數量。校服價格要處于合理區間,堅決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現象。校服樣式和款式一經確定,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學校為學生集中采購校服的,每3年一個選購時段,即小學1-3年級、4-6年級、初中階段、高中階段,分時段在起始年級選購。學校調整校服樣式款式時,應允許非起始年級的學生繼續穿著老款校服,不得強制要求其購買新款校服,減輕家長經濟負擔。
五、明確選購模式。各地要結合實際,確定校服選用采購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學校集中采購模式。學校制定本校校服選用采購工作方案,學校作為采購主體,由校服選用組織確定校服供應企業,或委托第三方招標代理機構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校服供應企業,為學生集中采購校服。二是學生及家長市場購買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校服選購市場化改革試點,由市(州)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校服質量標準,統一確定1至2個本區域校服樣式,設計各學段校服款式(春秋季、夏季和冬季款式),確定校服面料;學校商學生家長委員會選定本校校服樣式和款式,設計校徽或校標;校服生產企業根據質量標準和校服樣式、款式、面料及校徽或校標,自主生產和市場化銷售;學生及家長按照本學校選定的校服樣式和款式,自行在市場上購買或制作。
校服選購模式確定后,學校應參照《湖北省中小學生校服選用采購工作指引》(見附件)制定校服選用采購工作方案,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六、規范選購程序。采取學校集中采購模式的,要將校服選用采購納入學校“三重一大”事項管理。每次采購前,要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家長委員會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與社會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要細化采購工作流程,按照學校集體決策、征集采購意向、組建選用組織、發布采購需求、確定校服供應企業、公示采購結果、簽訂采購合同、檢查驗收校服、總結評估報備等環節,規范有序做好校服選用采購工作,采購程序做到公開透明、可追溯。校服費由家長直接向校服供應企業支付,學校不得代收校服費,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勞務費。采用學生家長市場購買模式的,在選定校服樣式、款式、面料時,要廣泛聽取家長委員會意見,實行集體決策、民主決策。
七、嚴格質量標準。校服產品安全與質量應符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18401-2010)、《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 31701-2015)、《中小學生校服》(GB/T 31888-2015)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嚴禁使用危害學生健康的面料、里料、填充物及加工工藝。校服的生產和銷售實行“明標識”制度,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建立校服評價反饋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為企業生產校服和學校及學生家長選購校服提供參考。
八、維護公平競爭。校服選用采購工作要嚴格遵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擾正常交易;不得通過準入、入圍等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違規設置條件限制供應商公平參與競爭。
九、加強市場監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會同教育部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定期組織開展校服質量聯合監督抽檢,并及時公布抽查結果。要充分發揮“12315”熱線作用,暢通學生、家長和群眾反映校服問題渠道,依法依規查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校服的違法行為,依法依規監管校服市場價格行為。要建立本地區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名單,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明確采購單位不得向其采購校服。要建立健全校服售后服務體系,為學生及家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十、強化監督問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市場監管等部門定期會商,研究解決校服管理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強對轄區中小學校服選用采購工作監督檢查,督促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切實履行校服管理工作責任。對不認真履職、違反程序進行校服選用采購的,責令限期整改,嚴肅追責問責。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選用和采購過程中,存在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相關職能部門依規依紀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相關文件與本意見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附件:湖北省中小學生校服選用采購工作指引
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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