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教育局:
《湖北省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教育廳
2017年12月26日
湖北省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
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快創新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類人才,根據《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鄂政發〔2016〕16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推進我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堅持正確育人導向,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興趣愛好,把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學生進一步發展打好基礎。
2.堅持普職并重。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協調發展,讓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高中階段教育。
3.堅持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基本價值取向,不斷完善規則程序,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為學生創造平等升學的機會。
4.堅持科學規范。遵循教育教學規律、人才成長規律、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使學、考、招有機銜接,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5.堅持因地制宜。實行省級統籌管理,以市(州)為主實施,注重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實踐,不斷完善各項工作機制。
(二)改革目標
2017年,啟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2018年,全省推進除招生錄取機制改革外的其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2020年全省全面推進改革。2023年,全省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務
(一)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1.建立健全考試制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初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基本依據。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初中學生畢業、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考試結果“一考多用”。任何市(州)、縣(市、區)和學校不得另行組織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選拔類考試。全省在籍初中學生均須按要求參加并完成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除省教育廳明確作出規定外,各地不得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權下放到縣級及以下部門或單位。
2.明確考試科目。為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設定的全部科目和全省統一開設的地方課程均納入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鼓勵采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考試成績,克服分分計較,避免過度競爭。
3.提高考試命題質量。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內容依據教育部、省教育廳頒布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而確定。考試命題要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重視對有關學科教學實驗操作和實踐能力的考查,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省教育廳將適時發布《湖北省初中學業質量標準》,并對各地各學科學業水平考試命題質量進行評估。
4.科學制定考試方案。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湖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指導意見》(見附件1),結合本地實際研制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1.建立健全評價制度。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與評價,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手段,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全省在籍初中學生均須按要求參加并完成綜合素質評價。
2.準確把握評價內容。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重點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合理設定評價內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養成和突出表現。
3.加強評價過程與結果管理。我省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采取以學生“寫實記錄”為主要依據、由初中學校組織“等級評定”的方式進行。初中學校和教師要指導學生做好寫實記錄,對記錄材料的真實性及時審核;指導學生做好具有代表性的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的遴選整理;對“寫實記錄”和等級評定結果進行定期公示;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充分利用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指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不斷進步。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初中學校要加強對綜合素質評價過程和結果的監管。
4.科學構建評價體系。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湖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意見》(見附件2),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完善評價內容和要求,研究制定評價量化標準和工作方案,與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指導、督促本地初中學校具體組織實施。
(三)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1.嚴格實行招生計劃管理。各市(州)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總量由省教育廳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依據各地初中畢業生數和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統一下達到市(州)。各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各校辦學規模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招生政策分校下達。跨市(州)招生、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另行下達。
2.明確招生錄取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我省所有高中階段學校各類型招生錄取的依據。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計分科目+等級呈現科目”組成,計分科目的計分方式為原始卷面分;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原則上以等級呈現方式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也可探索基于等級、以折算分數計入錄取總分的方式。具體招生錄取辦法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研究制訂并組織實施。
3.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初中學校要積極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為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奠定基礎。初中畢業生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實行“知分填志愿”。國家、省示范中等職業學校和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實行提前批錄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辦法。
4.完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分配生政策。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按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的做法,分配生名額適當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禁止單獨組織考試確定分配生資格,禁止面向已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再次組織選拔性考試。落實分配生政策的具體工作方案,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研究制定。
5.推行特色學校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政策只面向有辦學特色的高中階段學校,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旨在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地發展,滿足有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自主招生的名額按不超過總招生計劃的5%進行控制。自主招生的學校資格及其招生計劃控制數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研究確定,并報省教育廳備案。自主招生的范圍控制在學校所在地市(州)地域內;確需跨市(州)招生的,須報省教育廳批準,并與相關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協同實施。自主招生的時間統一安排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束之后。自主招生的方式按照“學生自愿申請、招生學校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自主確定”進行。嚴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競賽成績作為自主招生資格前置條件和錄取依據,嚴禁以自主招生名義“掐尖”、提前招生、降低要求招收“線下生”等。
各市(州)要研究制定特色高中學校創建標準,嚴肅開展特色高中學校認定工作;要嚴格規范本地學校自主招生的辦法與程序。各相關學校要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報經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告,并將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措施。
(四)推進改革試點
從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確定宜昌市開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重點在改革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呈現形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運用、招生錄取計分科目構成和錄取辦法等方面進行探索。
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市(州)從2018、2019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擇時開展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機制改革的試點。
在2023年之前,未參與試點的市(州)可繼續按現行的招生錄取方式進行招生。
(五)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嚴格考試考務管理。各地要認真遴選命題、監考、閱卷人員,規范命題、監考、閱卷程序,嚴格保密紀律;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和相關部門的大力配合下,精心組織每次考試,確保本地學業水平考試安全順利,全力維護考試公平公正。
2.減少和嚴控招生加分項目。自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各地要取消體育、藝術、科技創新、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加分項目,學生的相關特長和突出表現等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除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需保留的加分項目外,各市(州)不得新增地方性加分項目。各市(州)要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3.加強對學校招生行為的規范和監管。我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繼續通過全省統一網絡工作平臺,由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的方式進行。各地要完善工作方案,嚴肅工作紀律,加強過程監督和管理,確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平。按照事項管理權限,未經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跨市(州)招生、降低錄取要求招生或在學業水平考試結束之前提前招生。未在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將無法取得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嚴禁委托社會中介和個人招生,嚴禁各類有償招生,嚴禁錄取不具備錄取資格的考生,杜絕虛假招生宣傳,嚴防惡性搶拉生源,維護正常招生秩序。
4.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媒體和社會的監督。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本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領導,提請本級政府加強領導,整合部門力量,切實加強改革工作的統籌規劃,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制訂推進改革的具體《實施辦法》,并領導和指導所屬各縣(市、區)順利實施改革。2018年3月底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地《實施辦法》報省教育廳備案。
各市(州)、縣(市、區)要系統設計,制定改革各項配套政策和制度,采取得力措施,建立有效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實施。要充分考慮教育工作的特點,提前公布實施方案,有序推進各項改革。
(二)深化教學改革。各地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各學科教學進度,既開齊開足國家和省規定的各門課程,又有效分散學生考試壓力。要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切實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提高學校課程實施能力,滿足學校正常教學需要;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物理化學生物實驗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課程的課時。嚴禁學校、學生以任何理由提前終止課程方案規定的教學任務,不按要求完成學業水平考試。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開展試題研究和分析,不斷提升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由市(州)、縣(市、區)兩級政府通過財政預算統籌做好相關經費保障,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順利實施。省教育廳將基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進一步完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平臺,研究開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供各地使用。
(四)強化誠信管理。各地要加強學校校長、教師和學生的誠信教育,對參與考試命題、審題、閱卷、招生錄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管理人員、教師和學生等實行誠信檔案管理。
(五)嚴格責任追究。各地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明確各方面職責,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在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失實、失信等違紀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省教育廳將對各地推進改革的情況進行調研,對各地違紀違規追責情況進行督辦落實。對不嚴格執行改革精神和要求或推進改革工作不力的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嚴肅問責。
(六)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認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暢通信息公開發布渠道,針對公眾關心的問題,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地發布信息。加強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為推進改革、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營造良好的氛圍。
附件:1.湖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指導意見
2.湖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意見
附件1
湖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指導意見
為統籌推進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指導各地更好地研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方案,結合我省實際,特就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考試科目
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統一確定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15科。
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的學習情況,統一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內容。
二、考試方式及分值
語文、數學、外語實行紙筆分卷考試。卷面分值分別為120分。外語考試應包括聽力測試、口試等方式。
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物理和化學、生物和地理分別實行紙筆合卷考試。各科卷面分值為:物理7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各60分,化學、生物、地理各50分。
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采取現場操作方式單獨組織考試。每科10分,共計30分。考試辦法由各市(州)研究確定。
體育與健康實行現場測試和平時考核相結合的考試方式。初一、初二、初三平時成績各計5分,現場測試計35分,總分50分。考試辦法由各市(州)研究確定。
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實行紙筆考試、技能測試等和平時考核相結合的考試方式。考試辦法及分值設定由各市(州)研究確定。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實行紙筆合卷考試。考試辦法及分值設定由各市(州)研究確定。
鼓勵有條件的市(州),選擇部分學科積極探索統一機考等考試方式。
省教育廳將針對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工作分別提出指導意見,供各地參考使用。
三、考試時間
原則上,全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每年的6月20-22日進行。生物、地理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初二年級下學期;其他科目的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初三年級下學期。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由各市(州)研究確定。
四、考試命題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工作的研究和監管,定期組織命題人員培訓,給予命題人員充足的命題時間,確保試題的科學性、導向性和創新性,不斷提高命題質量。鼓勵有條件的市(州)開展聯合命題。條件成熟時,逐步推進全省統一命題。
省教育廳將對各市(州)的命題質量進行評估,并通過適當的方式公布評估結果,積極引導各命題單位提高命題質量。
五、考試成績呈現與運用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各科成績可采取分數或等級形式呈現。其中,等級形式呈現的成績可分為A、B、C、D四個等級。
在用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時,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使用作出如下規定:
1.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等4科以原始卷面成績計入招生錄取總分。
2.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等6科中,按照文理兼顧的原則,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4科作為招生錄取的計分科目,以原始卷面成績計入招生錄取總分。未被選擇的科目以等級形式納入招生錄取的依據。
3.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的考試成績,以原始得分計入招生錄取總分。
4.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5科成績以等級形式納入招生錄取的依據。
5.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學生,其以等級形式呈現的成績中,最多只允許有一個最低等級(D等)成績的科目。
六、考試組織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涉及千家萬戶,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尤其要加強對考試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評卷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附件2
湖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指導意見
為統籌推進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指導各地更好地研制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結合我省實際,特就我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準確把握評價目的和原則
通過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學校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校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促進學生認識自我,積極主動地全面發展;促進評價方式改革,改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依據。
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堅持方向性,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持指導性,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成長過程,激發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充分發揮評價的激勵作用;堅持客觀性,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基于事實進行評價;堅持公正性,規范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公正可信。
二、科學設置評價內容
依據黨的教育方針,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察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評價的主要內容為: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具體看學生參與團隊活動、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的次數、持續時間和體驗收獲。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活動做志愿者。
2.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各學科的平時學習和獲獎情況,學習習慣養成、基本學習能力形成情況,實踐創新成果等。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心理素質和生命安全意識等。重點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結果,體育運動技能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
4.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團隊活動的成果等。
5.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是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如安全事故應急逃生演練、與所學課程有關的社會實踐、研學旅行、生產勞動、勤工儉學、社會調查等。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基于初中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本地實際,參照《湖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要點》(樣式附后),準確把握各要素的內涵,進一步細化、科學確定“評價要點”。每個要點中填寫的內容應是可觀察、可記錄、可查證的客觀事實。
三、規范評價程序
綜合素質評價由初中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的規章制度,明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辦法。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貫穿于學生初中學習階段的整個過程,學校要指導學生及時提交活動“寫實記錄”、定期遴選整理典型事實材料,組織做好相關材料的審核和評價結果的公示等工作。
1.寫實記錄。“寫實記錄”是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依據。學生應結合評價要點采用寫實的辦法將自己參與活動的表現客觀記錄下來,包括活動的名稱、內容、經過、成效以及證明材料等。學校要以班級為單位,充分發揮所有學科教師特別是班主任的作用,指導學生客觀記錄活動,撰寫活動收獲與心得,確保學生活動記錄真實準確、有據可查。
2.評定等級。初中學校要基于學生“寫實記錄”和相關典型材料,對學生在評價內容五個方面的行為表現,定期開展等級評價。原則上,評定結果可按A、B、C、D四個等級予以呈現。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應結合評價內容中“評價要點”,科學制訂《綜合素質評價量化標準和辦法》,確定每個維度、要素的等級評價量化標準。每位學生每一項的最終評價等級,應由各個周期評價所評定的等級加權量化生成。各地在制訂綜合素質評價量化標準時,應注重學生參與活動的次數、過程和深入程度,注重學生在活動中的體驗和經驗的獲得,注重學生在品質、思維、能力等方面的鍛煉成效,注重同學之間對評價結果的認同度,注重基于客觀事實和數據的評價。
3.公示審核。每個評價周期結束后,初中學校要對學生提交的記錄材料和等級評定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縣(市、區)、市(州)地域內的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統一平臺公示。
對公示期間的舉報事項,初中學校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給出處理意見,并將最終處理結果經學生及學生家長簽名確認后予以公示。
初中學校參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各個環節工作的相關教師、部門負責人和學校領導,都應履行簽字手續。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應通過明確責權、規范程序等,對“寫實材料”審核、舉報事項查核、等級評定、評價材料與結果公示等提出工作要求。各初中學校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經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嚴格執行。
四、建立電子檔案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的內容和格式提出具體要求。各初中學校要對相關材料進行匯總,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檔案主要內容包括:①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②學生主要的成長記錄(包括評價內容五個方面的突出表現)和評定的等級;③學生畢業時的簡要自我陳述報告和教師在學生畢業時撰寫的簡要評語;④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
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簡潔明了。教師評語要客觀、準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學校要對學生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核。
五、加強組織管理
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考試評價改革的重要舉措,各市(州)、縣(市、區)和初中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地要加強宣傳,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社會環境;加強培訓,提升初中校長和教師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能力;建立公示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建立申訴與復議制度,對有爭議的結果重新進行審核確認;建立督查制度,對檔案材料真實性進行抽查,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附表:湖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參考要點
附表
湖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參考要點
| 維度 | 要素 | 評價要點 |
| 思想品德 | 愛黨愛國 | 參加團、隊活動情況 |
| 參加班組活動情況 | ||
| …… | ||
| 誠實守信 | 個人誠信維護情況 | |
| …… | ||
| 仁愛友善 | 參加公益活動情況 | |
| 參加志愿服務情況 | ||
| …… | ||
| 責任義務 | 社會責任實踐情況 | |
| …… | ||
| 遵紀守法 | 遵紀守法情況 | |
| …… | ||
| 學業水平 | 學業成績 | 各學科平時測驗成績 |
| 學科學習獲獎情況 | ||
| …… | ||
| 學習能力 | 學習習慣養成情況 | |
| 基本學習能力形成情況 | ||
| …… | ||
| 研究創新 | 實驗研究基本方法掌握情況 | |
| 創新制作作品情況 | ||
| …… | ||
| 身心健康 | 體育鍛煉 | 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體育活動情況 |
| 體育運動特長及其獲獎情況 | ||
| …… | ||
| 體質健康 | 體質健康測試結果 | |
| …… | ||
| 心理健康 | 主動與家人、老師、同學交流情況 | |
| 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情況 | ||
| 生命安全意識和應對安全事故的表現 | ||
| …… | ||
| 藝術素養 | 藝術興趣 | 參加藝術活動的情況 |
| 藝術興趣(特長) | ||
| …… | ||
| 藝術表現 | 作品創作及其獲獎情況 | |
| …… | ||
| 社會實踐 | 體驗經歷 | 參加安全事故應急逃生演練情況 |
| 研學旅行情況 | ||
| 社會調查情況 | ||
| 參加生產勞動情況 | ||
| …… | ||
| 實踐成果 | 形成作品或成果情況 | |
| …… |
評價要點是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的舉要,具體細則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研究確定。學生根據“評價要點”填寫時,要求內容具體,如“參加公益活動情況”,要說明參加活動的內容、次數和持續時間、體驗收獲等;“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情況”,應有典型事例及相關材料佐證。
各市、州、縣教育局:
《湖北省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教育廳
2017年12月26日
湖北省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
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快創新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類人才,根據《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鄂政發〔2016〕16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推進我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堅持正確育人導向,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興趣愛好,把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學生進一步發展打好基礎。
2.堅持普職并重。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協調發展,讓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高中階段教育。
3.堅持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基本價值取向,不斷完善規則程序,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為學生創造平等升學的機會。
4.堅持科學規范。遵循教育教學規律、人才成長規律、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使學、考、招有機銜接,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5.堅持因地制宜。實行省級統籌管理,以市(州)為主實施,注重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實踐,不斷完善各項工作機制。
(二)改革目標
2017年,啟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2018年,全省推進除招生錄取機制改革外的其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2020年全省全面推進改革。2023年,全省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務
(一)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1.建立健全考試制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初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基本依據。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初中學生畢業、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考試結果“一考多用”。任何市(州)、縣(市、區)和學校不得另行組織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選拔類考試。全省在籍初中學生均須按要求參加并完成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除省教育廳明確作出規定外,各地不得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權下放到縣級及以下部門或單位。
2.明確考試科目。為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設定的全部科目和全省統一開設的地方課程均納入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鼓勵采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考試成績,克服分分計較,避免過度競爭。
3.提高考試命題質量。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內容依據教育部、省教育廳頒布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而確定。考試命題要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重視對有關學科教學實驗操作和實踐能力的考查,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省教育廳將適時發布《湖北省初中學業質量標準》,并對各地各學科學業水平考試命題質量進行評估。
4.科學制定考試方案。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湖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指導意見》(見附件1),結合本地實際研制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1.建立健全評價制度。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與評價,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手段,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全省在籍初中學生均須按要求參加并完成綜合素質評價。
2.準確把握評價內容。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重點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合理設定評價內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養成和突出表現。
3.加強評價過程與結果管理。我省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采取以學生“寫實記錄”為主要依據、由初中學校組織“等級評定”的方式進行。初中學校和教師要指導學生做好寫實記錄,對記錄材料的真實性及時審核;指導學生做好具有代表性的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的遴選整理;對“寫實記錄”和等級評定結果進行定期公示;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充分利用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指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不斷進步。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初中學校要加強對綜合素質評價過程和結果的監管。
4.科學構建評價體系。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湖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意見》(見附件2),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完善評價內容和要求,研究制定評價量化標準和工作方案,與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指導、督促本地初中學校具體組織實施。
(三)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1.嚴格實行招生計劃管理。各市(州)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總量由省教育廳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依據各地初中畢業生數和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統一下達到市(州)。各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各校辦學規模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招生政策分校下達。跨市(州)招生、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另行下達。
2.明確招生錄取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我省所有高中階段學校各類型招生錄取的依據。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計分科目+等級呈現科目”組成,計分科目的計分方式為原始卷面分;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原則上以等級呈現方式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也可探索基于等級、以折算分數計入錄取總分的方式。具體招生錄取辦法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研究制訂并組織實施。
3.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初中學校要積極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為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奠定基礎。初中畢業生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實行“知分填志愿”。國家、省示范中等職業學校和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實行提前批錄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辦法。
4.完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分配生政策。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按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的做法,分配生名額適當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禁止單獨組織考試確定分配生資格,禁止面向已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再次組織選拔性考試。落實分配生政策的具體工作方案,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研究制定。
5.推行特色學校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政策只面向有辦學特色的高中階段學校,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旨在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地發展,滿足有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自主招生的名額按不超過總招生計劃的5%進行控制。自主招生的學校資格及其招生計劃控制數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研究確定,并報省教育廳備案。自主招生的范圍控制在學校所在地市(州)地域內;確需跨市(州)招生的,須報省教育廳批準,并與相關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協同實施。自主招生的時間統一安排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束之后。自主招生的方式按照“學生自愿申請、招生學校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自主確定”進行。嚴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競賽成績作為自主招生資格前置條件和錄取依據,嚴禁以自主招生名義“掐尖”、提前招生、降低要求招收“線下生”等。
各市(州)要研究制定特色高中學校創建標準,嚴肅開展特色高中學校認定工作;要嚴格規范本地學校自主招生的辦法與程序。各相關學校要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報經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告,并將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措施。
(四)推進改革試點
從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確定宜昌市開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重點在改革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呈現形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運用、招生錄取計分科目構成和錄取辦法等方面進行探索。
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市(州)從2018、2019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擇時開展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機制改革的試點。
在2023年之前,未參與試點的市(州)可繼續按現行的招生錄取方式進行招生。
(五)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嚴格考試考務管理。各地要認真遴選命題、監考、閱卷人員,規范命題、監考、閱卷程序,嚴格保密紀律;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和相關部門的大力配合下,精心組織每次考試,確保本地學業水平考試安全順利,全力維護考試公平公正。
2.減少和嚴控招生加分項目。自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各地要取消體育、藝術、科技創新、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加分項目,學生的相關特長和突出表現等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除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需保留的加分項目外,各市(州)不得新增地方性加分項目。各市(州)要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3.加強對學校招生行為的規范和監管。我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繼續通過全省統一網絡工作平臺,由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的方式進行。各地要完善工作方案,嚴肅工作紀律,加強過程監督和管理,確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平。按照事項管理權限,未經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跨市(州)招生、降低錄取要求招生或在學業水平考試結束之前提前招生。未在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將無法取得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嚴禁委托社會中介和個人招生,嚴禁各類有償招生,嚴禁錄取不具備錄取資格的考生,杜絕虛假招生宣傳,嚴防惡性搶拉生源,維護正常招生秩序。
4.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媒體和社會的監督。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本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領導,提請本級政府加強領導,整合部門力量,切實加強改革工作的統籌規劃,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制訂推進改革的具體《實施辦法》,并領導和指導所屬各縣(市、區)順利實施改革。2018年3月底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地《實施辦法》報省教育廳備案。
各市(州)、縣(市、區)要系統設計,制定改革各項配套政策和制度,采取得力措施,建立有效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實施。要充分考慮教育工作的特點,提前公布實施方案,有序推進各項改革。
(二)深化教學改革。各地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各學科教學進度,既開齊開足國家和省規定的各門課程,又有效分散學生考試壓力。要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切實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提高學校課程實施能力,滿足學校正常教學需要;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物理化學生物實驗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課程的課時。嚴禁學校、學生以任何理由提前終止課程方案規定的教學任務,不按要求完成學業水平考試。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開展試題研究和分析,不斷提升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由市(州)、縣(市、區)兩級政府通過財政預算統籌做好相關經費保障,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順利實施。省教育廳將基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進一步完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平臺,研究開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供各地使用。
(四)強化誠信管理。各地要加強學校校長、教師和學生的誠信教育,對參與考試命題、審題、閱卷、招生錄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管理人員、教師和學生等實行誠信檔案管理。
(五)嚴格責任追究。各地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明確各方面職責,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在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失實、失信等違紀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省教育廳將對各地推進改革的情況進行調研,對各地違紀違規追責情況進行督辦落實。對不嚴格執行改革精神和要求或推進改革工作不力的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嚴肅問責。
(六)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認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暢通信息公開發布渠道,針對公眾關心的問題,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地發布信息。加強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為推進改革、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營造良好的氛圍。
附件:1.湖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指導意見
2.湖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意見
附件1
湖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指導意見
為統籌推進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指導各地更好地研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方案,結合我省實際,特就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考試科目
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統一確定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15科。
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的學習情況,統一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內容。
二、考試方式及分值
語文、數學、外語實行紙筆分卷考試。卷面分值分別為120分。外語考試應包括聽力測試、口試等方式。
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物理和化學、生物和地理分別實行紙筆合卷考試。各科卷面分值為:物理7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各60分,化學、生物、地理各50分。
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采取現場操作方式單獨組織考試。每科10分,共計30分。考試辦法由各市(州)研究確定。
體育與健康實行現場測試和平時考核相結合的考試方式。初一、初二、初三平時成績各計5分,現場測試計35分,總分50分。考試辦法由各市(州)研究確定。
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實行紙筆考試、技能測試等和平時考核相結合的考試方式。考試辦法及分值設定由各市(州)研究確定。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實行紙筆合卷考試。考試辦法及分值設定由各市(州)研究確定。
鼓勵有條件的市(州),選擇部分學科積極探索統一機考等考試方式。
省教育廳將針對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工作分別提出指導意見,供各地參考使用。
三、考試時間
原則上,全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每年的6月20-22日進行。生物、地理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初二年級下學期;其他科目的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初三年級下學期。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由各市(州)研究確定。
四、考試命題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工作的研究和監管,定期組織命題人員培訓,給予命題人員充足的命題時間,確保試題的科學性、導向性和創新性,不斷提高命題質量。鼓勵有條件的市(州)開展聯合命題。條件成熟時,逐步推進全省統一命題。
省教育廳將對各市(州)的命題質量進行評估,并通過適當的方式公布評估結果,積極引導各命題單位提高命題質量。
五、考試成績呈現與運用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各科成績可采取分數或等級形式呈現。其中,等級形式呈現的成績可分為A、B、C、D四個等級。
在用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時,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使用作出如下規定:
1.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等4科以原始卷面成績計入招生錄取總分。
2.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等6科中,按照文理兼顧的原則,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4科作為招生錄取的計分科目,以原始卷面成績計入招生錄取總分。未被選擇的科目以等級形式納入招生錄取的依據。
3.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的考試成績,以原始得分計入招生錄取總分。
4.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5科成績以等級形式納入招生錄取的依據。
5.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學生,其以等級形式呈現的成績中,最多只允許有一個最低等級(D等)成績的科目。
六、考試組織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涉及千家萬戶,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尤其要加強對考試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評卷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附件2
湖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指導意見
為統籌推進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指導各地更好地研制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結合我省實際,特就我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準確把握評價目的和原則
通過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學校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校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促進學生認識自我,積極主動地全面發展;促進評價方式改革,改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依據。
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堅持方向性,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持指導性,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成長過程,激發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充分發揮評價的激勵作用;堅持客觀性,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基于事實進行評價;堅持公正性,規范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公正可信。
二、科學設置評價內容
依據黨的教育方針,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察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評價的主要內容為: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具體看學生參與團隊活動、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的次數、持續時間和體驗收獲。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活動做志愿者。
2.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各學科的平時學習和獲獎情況,學習習慣養成、基本學習能力形成情況,實踐創新成果等。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心理素質和生命安全意識等。重點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結果,體育運動技能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
4.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團隊活動的成果等。
5.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是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如安全事故應急逃生演練、與所學課程有關的社會實踐、研學旅行、生產勞動、勤工儉學、社會調查等。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基于初中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本地實際,參照《湖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要點》(樣式附后),準確把握各要素的內涵,進一步細化、科學確定“評價要點”。每個要點中填寫的內容應是可觀察、可記錄、可查證的客觀事實。
三、規范評價程序
綜合素質評價由初中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的規章制度,明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辦法。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貫穿于學生初中學習階段的整個過程,學校要指導學生及時提交活動“寫實記錄”、定期遴選整理典型事實材料,組織做好相關材料的審核和評價結果的公示等工作。
1.寫實記錄。“寫實記錄”是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依據。學生應結合評價要點采用寫實的辦法將自己參與活動的表現客觀記錄下來,包括活動的名稱、內容、經過、成效以及證明材料等。學校要以班級為單位,充分發揮所有學科教師特別是班主任的作用,指導學生客觀記錄活動,撰寫活動收獲與心得,確保學生活動記錄真實準確、有據可查。
2.評定等級。初中學校要基于學生“寫實記錄”和相關典型材料,對學生在評價內容五個方面的行為表現,定期開展等級評價。原則上,評定結果可按A、B、C、D四個等級予以呈現。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應結合評價內容中“評價要點”,科學制訂《綜合素質評價量化標準和辦法》,確定每個維度、要素的等級評價量化標準。每位學生每一項的最終評價等級,應由各個周期評價所評定的等級加權量化生成。各地在制訂綜合素質評價量化標準時,應注重學生參與活動的次數、過程和深入程度,注重學生在活動中的體驗和經驗的獲得,注重學生在品質、思維、能力等方面的鍛煉成效,注重同學之間對評價結果的認同度,注重基于客觀事實和數據的評價。
3.公示審核。每個評價周期結束后,初中學校要對學生提交的記錄材料和等級評定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縣(市、區)、市(州)地域內的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統一平臺公示。
對公示期間的舉報事項,初中學校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給出處理意見,并將最終處理結果經學生及學生家長簽名確認后予以公示。
初中學校參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各個環節工作的相關教師、部門負責人和學校領導,都應履行簽字手續。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應通過明確責權、規范程序等,對“寫實材料”審核、舉報事項查核、等級評定、評價材料與結果公示等提出工作要求。各初中學校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經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嚴格執行。
四、建立電子檔案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的內容和格式提出具體要求。各初中學校要對相關材料進行匯總,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檔案主要內容包括:①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②學生主要的成長記錄(包括評價內容五個方面的突出表現)和評定的等級;③學生畢業時的簡要自我陳述報告和教師在學生畢業時撰寫的簡要評語;④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
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簡潔明了。教師評語要客觀、準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學校要對學生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核。
五、加強組織管理
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考試評價改革的重要舉措,各市(州)、縣(市、區)和初中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地要加強宣傳,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社會環境;加強培訓,提升初中校長和教師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能力;建立公示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建立申訴與復議制度,對有爭議的結果重新進行審核確認;建立督查制度,對檔案材料真實性進行抽查,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附表:湖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參考要點
附表
湖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參考要點
| 維度 | 要素 | 評價要點 |
| 思想品德 | 愛黨愛國 | 參加團、隊活動情況 |
| 參加班組活動情況 | ||
| …… | ||
| 誠實守信 | 個人誠信維護情況 | |
| …… | ||
| 仁愛友善 | 參加公益活動情況 | |
| 參加志愿服務情況 | ||
| …… | ||
| 責任義務 | 社會責任實踐情況 | |
| …… | ||
| 遵紀守法 | 遵紀守法情況 | |
| …… | ||
| 學業水平 | 學業成績 | 各學科平時測驗成績 |
| 學科學習獲獎情況 | ||
| …… | ||
| 學習能力 | 學習習慣養成情況 | |
| 基本學習能力形成情況 | ||
| …… | ||
| 研究創新 | 實驗研究基本方法掌握情況 | |
| 創新制作作品情況 | ||
| …… | ||
| 身心健康 | 體育鍛煉 | 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體育活動情況 |
| 體育運動特長及其獲獎情況 | ||
| …… | ||
| 體質健康 | 體質健康測試結果 | |
| …… | ||
| 心理健康 | 主動與家人、老師、同學交流情況 | |
| 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情況 | ||
| 生命安全意識和應對安全事故的表現 | ||
| …… | ||
| 藝術素養 | 藝術興趣 | 參加藝術活動的情況 |
| 藝術興趣(特長) | ||
| …… | ||
| 藝術表現 | 作品創作及其獲獎情況 | |
| …… | ||
| 社會實踐 | 體驗經歷 | 參加安全事故應急逃生演練情況 |
| 研學旅行情況 | ||
| 社會調查情況 | ||
| 參加生產勞動情況 | ||
| …… | ||
| 實踐成果 | 形成作品或成果情況 | |
| …… |
評價要點是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的舉要,具體細則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研究確定。學生根據“評價要點”填寫時,要求內容具體,如“參加公益活動情況”,要說明參加活動的內容、次數和持續時間、體驗收獲等;“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情況”,應有典型事例及相關材料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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